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
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遗嘱严重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形式效力李某 、上存GMG联盟代理
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真实性存疑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
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
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也未出庭作证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日,也未出庭作证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原告唐某继父 。
综合上述情况 ,法院认为,该遗嘱无效
。市民如需立遗嘱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
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案件审理
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并由代书人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2016年8月18日,虽有指印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月、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日 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
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